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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械工程学院是一所以工为主,工学、军事学、管理学、哲学等学科门类比较齐全的学历教育院校,是全国重点高等院校,隶属于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。学院复建于1974年,1986年定名为军械工程学院。
 
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械工程学院
文职人员聘用简章
    一、文职人员性质
    文职人员是聘用到军队编制岗位工作,履行同类岗位现役军官和文职干部相应职责的非现役人员。文职人员具有四个特点:一是无军籍;二是实行聘用制管理,即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是合同关系;三是在军队编制岗位工作;四是职责与部队同类岗位干部相同。今年我院在基础教学、图书、实验、护理和少量专业教学的初、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招聘30名文职人员。
    二、聘用条件
    1、自愿献身国防事业,全心全意为军队建设服务;
    2、符合征集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;
    3、聘用到教学岗位的,应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且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;聘用到图书、实验等教辅岗位的,以硕士研究生为主,至少应是毕业于“211”工程高校的全日制本科生;聘用到护理岗位的,应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;
    4、应聘人员均要专业对口,符合聘用岗位的职责要求和相应的资格条件;
    5、聘用到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不超过35岁,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不超过40岁;
    6、身体健康。
    三、聘用专业
    图书管理、实验技术、教育技术、数学、物理、化学、外国语、语言文学、力学、机械设计、机械制造、兵器工程、车辆运用工程、火力指挥与控制工程、光电工程、弹药工程、电磁静电、导弹工程、发射技术、计算机科学与技术、管理工程、经济学、维修技术、电气控制、电力工程、电子信息、电工电子等。
    四、相关待遇
    1、工资待遇:参照石家庄市地方大学同类岗位工资水平确定,另增发15%的军队服务津贴。
    2、社会保险:学院将根据有关文件为文职人员办理养老、医疗、失业等保险。
    3、食宿:住房实行社会化、货币化保障,对住房确有困难的,学院提供临时床位,不收取住宿费用。伙食费自理。
    4、户口:落户及配偶子女随迁,按照国家和河北省有关规定执行。
    5、人事行政及档案关系:委托河北省人才交流中心代理。
    五、报名时间、地点及程序
    1、报名时间:2006年6月10日-2006年6月30日。
    2、地点:军械工程学院政治部干部处。
    3、要求:应聘人员须携带身份证、学生证、学历证书(应届毕业生可由所在高校出具证明),原件、复印件各一份,一寸彩色免冠相片2张,个人简历1份;领取并填写《军队文职人员聘用登记表》、《军队文职人员政治审查登记表》。
    4、学院将根据应聘条件进行初审;对初审合格的,进行专业理论、技能和相关知识的考试、考察,并组织面试,对进入教学岗位的还要组织试讲,相关要求另行通知。
    六、订立聘用合同
    学院与被批准应聘的人员订立聘用合同。初级、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一次签订1至3年。从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中聘用的文职人员的合同期限,有见习期的6年,没有见习期的5年。首次聘用的有1个至6个月的试用期,试用期计入聘用合同期限,有见习期的计入见习期。聘用合同期满,凡岗位需要且考核合格的,可续订聘用合同。

    通信地址:河北省石家庄市和平西路97号军械工程学院政治部干部处(050003)
    联 系 人:郝大海
    电 话:0311-87992224、87993496(传真)
    电子信箱:jxzsbgs@sina.com

    军械工程学院竭诚欢迎广大学子投身火热军营,携手建设国防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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